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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21条禁令实施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2657 | 更新时间:2010-3-19 16:25:44 | 文章录入:admin ]

      2009年9月25日上午,市政府召开全市建设交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暨质量安全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出台实施建设施工21条禁令,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今起,瞒报、迟报质量安全事故,将对责任单位处1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相关举报人将给予3000元至1万元奖励。

      建设施工21条禁令主要包括:严禁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对违规建设单位处20万元至5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工重新审查。严禁无安全措施及违反施工安全标准施工。导致伤亡事故的,给予违规企业停止投标三个月至半年处罚。重大事故一年内不允许参加新项目投标,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外地企业清出天津市场。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安全带及无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现场作业的,每人处50元至100元罚款。对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处100元至200元罚款。经抽查在一个月内出现三次违规行为的工地责令停工整顿,并对违规企业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未经审批夜间施工,经查实责令停止夜间施工,并对作业单位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安亿家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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